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铬污染问题被问责
http://www.soutuliao.com 时间:2019/7/12 来源:中化新网
全球涂料网讯:
7月10日,中共甘肃省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对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永久性解毒后铬渣填埋场建设工程建设进度严重迟缓,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等问题的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通报》指出,2018年4月21日至5月8日,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督察。2018年8月13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嘉峪关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研究反馈问题,并上报《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时,成立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环保督察整改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原市环保局根据工作要求,对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市纪委监委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了调查问责初步建议,经省环保督察办公室两次会商审核,形成了我市的问责处理意见。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9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2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7人;对3个单位党组进行问责,其中,对2个单位党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责令1个单位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彻底的整改,坚决让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惩戒。
《通报》指出,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永久性解毒后铬渣填埋场建设工程建设进度严重迟缓。
2015年9月24日甘肃省环保厅挂牌督办,要求2015年12月完成永久性解毒后铬渣填埋场建设工程,嘉峪关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缓慢,至督察期间该工程才完成征占地,工程建设严重迟缓。该工程已于2018年9月18日通过验收。
作为时任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嘉峪关市环保局原局长侯银泉,落实环保监管职责措施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五条、第七条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侯银泉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吴跃峰在推进甘肃民丰永久性解毒后铬渣填埋场建设工程项目中,未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对项目进度滞后、解毒质量不达标负直接责任。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综合办公室主任刘文虎,在推进甘肃民丰永久性解毒后铬渣填埋场建设工程项目中,未严格履行部门负责人职责。对吴跃峰、刘文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交由嘉峪关市雄关区福民社区党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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