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巴斯夫”傍名牌,被判赔300万元
全球涂料网讯:
巴斯夫涂料是世界五百强公司,1988年进入中国投资注册控股企业,“巴斯夫”“BASF”商标及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17年,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发现市面上有以“巴斯夫化工”“巴斯夫涂料”为品牌的产品,制造商为中山巴斯夫公司。
中山巴斯夫公司的经营者是周某。2014年,周某花费1万元港币,在香港注册登记企业德国巴斯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再授权中山巴斯夫公司使用境外企业名称的方式,以规避我国对企业注册的审查,从而间接达到擅自使用国内外知名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目的。
从2014年10月起,该企业擅自在墙面漆外观上标注“巴斯夫化工”“中山巴斯夫”字样,还在企业网站上作了“全球十大涂料品牌”“源自德国经典传奇”“占地共计3万平方米”“中国化工500强标志”等虚假宣传。
2016年12月,中山巴斯夫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2018年,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公证进行证据保全后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认定中山巴斯夫公司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该企业停止使用含有“巴斯夫”“BASF”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停止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法院基于中山巴斯夫公司宣传的年生产能力并依据相关的利润率计算出年获利为948万元,判决中山巴斯夫公司和周某赔偿300万元,支付维权费用15万元。
2019年2月,中山巴斯夫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企业经营规模小、纳税数额低、参保人员少,300万元赔偿太高。市中院审理认为,中山巴斯夫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014年的100万元到2016年就增加到800万元来看,与其纳税及经营状况明显不相适应,中山巴斯夫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侵权获利少。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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