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5年!商务部:继续对日韩等国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
http://www.soutuliao.com 时间:2020/6/9 来源:全球涂料网
全球涂料网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具体的征收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三井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Chemicals, Inc.) 7.2%
2.三菱化学株式会社(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 12.1%
3.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 51.6%
新加坡公司
1.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MITSUI PHENOLS SINGAPORE PTE. LTD. ) 6.7%
2.其他新加坡公司(All others) 51.6%
韩国公司
1.(株)LG化学(LG Chem, Ltd.) 5.0%
2.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KUMHO P&B CHEMICALS,INC.) 4.3%
3.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 51.6%
台湾地区公司
1.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FORMOSA CHEMICALS & FIBRE CORPORATION) 6.2%
2.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Prosperity Chemical Corporation) 6.5%
3.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 51.6%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做法,自2008年便开始实施,实施期间对我国丙酮生产供应产业发展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对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再度延长,国内丙酮生产供应产业在接下来的5年,可以继续将重心放在优质原料供应方面,免去可能要与进口丙酮打“价格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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