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近7000家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有效改变环境执法“平均用力”

http://www.soutuliao.com  时间:2020/7/17  来源:艾涂邦

全球涂料网讯: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使用无人机对正面清单内的一家企业——利津力能热电有限公司开展非现场执法时,发现炉渣存放场所覆盖措施不完善。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次日,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复查发现,其炉渣存放场所已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鉴于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利津县分局对其此次轻微扬尘污染行为决定免予处罚。

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是山东省刚柔并济开展环境执法监管的一个方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许伟表示:“今年以来,山东逐步建立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同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恶意违法从重查处、轻微违法免予处罚,在全省构建起‘刚柔并济’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纳入正面清单,不等于“高枕无忧”

实行正面清单制度,有效改变了环境执法‘平均用力’的态势,有利于集中生态环境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对清单以外的重点排污企业严格执法监管。

截至目前,山东省16市已全部完成正面清单扩展报备,共涉及企业、项目6965家,几乎占全国正面清单企业总数的1/1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世国对记者说。

纳入正面清单不等于‘高枕无忧’,一旦发现正面清单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市不仅要将其移出清单,还将向社会公开通报,一年内不得再纳入清单名录。

修订裁量基准,避免“同案不同罚”

2019年,山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585件,罚款金额10.98亿元,处罚数量和金额位居全国前列,环境执法切实发挥了应有的效果。但在具体的案件中,比如‘某项违法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面对这样的‘弹性空间’,不同执法人员可能会开出不同罚单。

7月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施行。相较2018年版,《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提升,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多个裁量因子。《裁量基准》首次明确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些“无心之过”给予“松绑”。

《裁量基准》对26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违法行为11种、大气污染防治类47种、水污染防治类48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46种、土壤污染防治类27种、海洋污染防治类22种、辐射污染防治类52种、其他类15种。

松绑“无心之过”,企业发展更安心

《裁量基准》首次明确了7种从重处罚情形、4种从轻或减轻情形、8种轻微免予处罚情形。

对两年内因同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涉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以及伪造、变造证据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等情形的案件,可在裁量表确定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比重,予以从重处罚。

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案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轻微超标排污、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危险废物管理贮存不规范、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8种轻微违法行为,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免予处罚。

《裁量基准》尤其是对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的规定,得到了企业的高度关注和支持。

这一举措有效避免了我们因为对一些政策不熟悉造成“无心之过”,而产生违法违规记录,从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裁量基准》还公布了推荐计算公式,通过公式计算可以直接得出处罚金额,这让处罚更加透明化。

截至目前,全省免予处罚的企业已有400多家(次)。在今年山东省第二季度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暨企业复工复产帮扶行动中,对抽查到的343个企业(点位),免除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检查17家次,减免处罚72次,发放了服务手册1000余册,以实际行动和有效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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