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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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存在倾销,国内正丙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 年 7 月 23 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 2019 年第 32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立案时间是2019年6月14 日,由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诺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代表国内正丙醇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2019 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9年7月23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美国驻华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外国企业。
登记参加调查的企业有陶氏化学公司、欧季亚公司, 贸易商华立(亚洲)发展有限公司、海高(香港)国际有限 公司,国内进口商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谦信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及国内生产企业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诺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立案公告要求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陶氏化学公司和欧季亚公司等企业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正丙醇反倾销案非市场状况调查问卷》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
被调查产品名称:正丙醇;别名:1-丙醇、丙醇。
英文名称:n-Propanol、n-Propylalcohol、1-Propanol、
1-Propylalcohol 、 Propan-1-ol 、 Ethylcarbinol 或
1-Hydroxypropane,简称 NPA
分子式:C3H8O
化学结构式:
物理和化学特性:无色液体,有醇类气味;分子量60.10,熔点-127℃,沸点96.5-98℃,相对密度:0.803-0.805(20℃),闪点23 °C。溶于水和常见有机溶剂,如醇类、酮类、醛类、醚类、二醇类和芳香族和脂族烃类。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210。
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原因主要是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是否存在倾销、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美国存在导致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生产成本扭曲的非市场状况,美国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不能作为公平比较的基础。具体非市场状况包括:
(1)美国政府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制定能源产业政策;
(2)美国的能源产业政策刺激了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
(3)美国的能源产业政策刺激了页岩气的生产;
(4)长期出口管制扭曲了美国的石油和天然气市场;
(5)美国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获得了大量政府补贴;
(6)美国的煤炭行业获得了大量政府补贴;
(7)美国的乙烯、合成气和氢气的价格受到扭曲;
(8)政府补贴导致美国的电价扭曲;
(9)美国的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操纵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和乙烯价格的能力;
(10)长期的政府财政扶持系统性地扭曲了美国的化工产品市场。
以上十个因素综合作用于美国的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导致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价格被非市场因素扭曲。
基于综上原因,调查机关决定对美国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乙烯、合成气、氢气等市场的非市场状况进行了调查。
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由专门的政府或公共部门通过立法和政策制订实施产业规划和战略、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资源进行管理、控制、监管或进出口管制等,并采取提供资金支持、减免税费等激励措施,鼓励和刺激了上述行业的投资与开发,对行业的资源配置造成了干扰,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导致美国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市场存在非市场状况。
乙烯、合成气、氢气均是以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为主要原材料或燃料动力的直接下游产品,其成本与价格同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的价格密切相关,石油、天然气、 煤炭和电力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对乙烯、合成气、氢气的成本和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在美国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的价格被扭曲的情况下,乙烯、合成气、氢气的成本和价格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加之美国政府向本国化工企业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对美国化工市场资源配置造成影响,调查机关认为,美国乙烯、合成气、氢气等市场存在非市场状况。并使国内正丙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然而,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陶氏化学、欧季亚公司、其他美国公司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型号划分。该陶氏化学、欧季亚公司主张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系单一型号产品。经初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接受公司主张,不对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进行型号划分。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该陶氏化学、欧季亚公司在美国国内的销售情况。经审查,倾销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数量的比例超过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
由于美国国内的乙烯、合成气和氢气存在非市场状况, 其价格受到扭曲,且陶氏化学公司欧季亚公司、答卷没有提交完整、准确的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的原材料成本,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不采用公司答卷报告的原材料成本数据,而是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经比较可以较为准确、合理反映市场价格的原材料价格数据对原材料成本进行了调整。
调查机关审查了原产于美国的正丙醇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审查了除倾销进口之外已知的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
因此,自2020年7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经计算,征收各公司保证金幅度分别为:
1.陶氏化学公司 254.4%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欧季亚公司 267.4%
(OXEA Corporation)
3.其他美国公司 267.4%
(All Others)
根据裁定显示,正丙醇直接使用或酯化为醋酸正丙酯,大量用于食品包装生产以及作为食品包装的印刷油墨溶剂,醋酸正丙酯还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组分。正丙醇作为前药,大量应用于红霉素的生产,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不可缺少的原料,同时也是丙硫硫胺、丙磺舒等药品的起始原料。作为化学中间体,正丙醇被用来合成乙二醇醚、正丙胺、正丙酯和溴丙烷等。作为优良的溶剂,正丙醇也广泛用于涂料、油漆、胶黏剂、化妆品、塑料和杀菌剂等产品。正丙醇还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合成香料、清洁剂、增塑剂、润滑剂、脱脂液、粘合剂、防腐剂和刹车油等多个领域的重要原料。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中,商务部首次认定美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乙烯、合成气、氢气等市场存在非市场状况,非市场状况的存在导致美国正丙醇的原材料价格扭曲。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存在倾销,国内正丙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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