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回应获奖造假事件,称确定获奖
http://www.soutuliao.com 时间:2021/1/11 来源:中国经营报
全球涂料网讯:市值刚破千亿元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271.SZ,以下简称“东方雨虹”)陷入奖项造假风波。
日前,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认证公众号(以下简称“中国百强论坛”)发布文章,称东方雨虹伪造“2020年中国百强企业奖”获奖证明,并进行虚假宣传,中国百强论坛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东方雨虹董秘办在回复《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其确定获得了该奖项,并没有伪造获奖证明。“东方雨虹是一家市值千亿的上市公司,此前也获得了很多奖项,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因为任何一个奖项去造假。”东方雨虹董秘办工作人员回复称。
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此事若经过司法途径处理,双方均有举证责任,若司法机关依据证据认定东方雨虹没有获奖,东方雨虹自称获奖就是不当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认定论坛举办方失实,则论坛举办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进行赔礼道歉,有证据支撑的经济损失的主张一般也会认可。也有律师认为,若要进行司法诉讼则需要论坛主办方具备合法主体,而是否具备举办论坛活动并进行颁奖的相应资质也应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获奖“罗生门”
在上述公众号文章中,中国百强论坛组委会称东方雨虹并未参加2020年11月28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十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私自制作其荣获“2020年中国百强企业奖”的获奖证明,并将该获奖证明及相关新闻稿发布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浪网、搜狐网等有关媒体,是伪造获奖证明并进行虚假宣传的不诚信、造假行为。
“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对东方雨虹的不诚信和造假行为坚持零容忍,予以强烈谴责,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上述公众号文章中,中国百强论坛组委会还因此事对东方雨虹进行谴责并声称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该事件发生后,有投资者于2021年1月6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向东方雨虹方面提问该事:“后续怎么处理?还有多少地方会涉及造假,公司有没有更好的机制或措施进行梳理和补救?”但截至记者发稿,东方雨虹方面尚未对该提问进行回复。
但东方雨虹董秘办对此并不认可。“我们都有邮件留痕,确实是获得该奖项了。没有证据我们不可能这样说的。”东方雨虹董秘办回复记者称,东方雨虹此前通过电话与论坛组委会沟通过,对方确认东方雨虹可以进行宣传,东方雨虹才通过官网等途径进行了宣传,不存在伪造获奖证明并虚假宣传。
对于邮件内容和佐证其获奖的证据资料,东方雨虹以内部资料为由拒绝向记者提供。而对于中国百强论坛组委会此前在回复媒体中表示邮件内容并不能认定东方雨虹获得该奖项、未授权其进行宣传以及获奖证书与其他获奖企业不一致等细节问题,东方雨虹董秘办则表示不想作过多回复。
“清者自清,我们确实获得了该奖项,也确实是在论坛组委会授权下才进行宣传的,对方为何发布这样的信息我们也感到困惑。”东方雨虹董秘办称,事情发生后公司已经在与论坛组委会沟通了解情况,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东方雨虹确实获奖了。对于投资者的相关提问,东方雨虹也会在合理的时间进行回复。
东方雨虹董秘办还回复称相关证据资料已经递交给监管部门。
巧合的是,此事发生后不久,东方雨虹市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截至1月6日收盘,东方雨虹股价为44.5元/股,涨幅为6.95%,市值达1044.74亿元。
需合法主体主张法律维权
“此次事件如果论坛组委会要进行法律维权,首先需要有一个合法的主张主体,组委会并不能够作为司法诉讼的主体。”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同告诉记者,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主体或社会组织机构才能作为此事的法律维权主张主体,论坛组委会并不能直接进行司法诉讼,而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该主体是否具备举办论坛活动并进行颁奖的相应资质可能也会考虑纳入举证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该论坛主办方华顿经济研究院的院长曾为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27.SH,以下简称“百联股份”)董事。
媒体报道中,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的举办主体为该论坛组委会和华顿经济研究院。该论坛官网信息也显示,该论坛由华顿经济研究院(时名上海经济发展研究所)创立于2001年。记者梳理发现,该论坛官网仅有主席团成员介绍,并无论坛组委会主体性质及成员等相关信息。
记者通过上海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也未查询到华顿经济研究院以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组委会的相关信息。
华顿经济研究院官网信息显示,1988年,经时任上海市政府领导批准,上海经济发展研究所正式成立,沈晗耀任所长。后该研究所于2003年改制更名为华顿经济研究院,同时登记注册成立上海华顿经济管理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海华顿”),华顿经济研究院现任院长仍为沈晗耀。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上海华顿法定代表人为沈晗跃,而中国百强论坛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为上海华顿赛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顿赛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为沈晗跃。
目前的工商信息尚无法证明沈晗跃与华顿经济研究院院长沈晗耀是否为同一人,但百联股份工商信息显示,华顿经济研究院院长沈晗耀曾为该上市公司董事,于2017年退出。
就华顿经济研究院及相关公司是否具备举办相关论坛活动并颁奖资质一事,记者致电上海市市长热线及公司注册地的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上海市市长热线回复称若该研究院是某个政府机关主管,则应由相关政府机构解释;若无主管机构,则可能是企业主体,相应的经营范围则需要去工商信息系统查询,若经营范围内无相关业务而该机构开展了相关业务,则构成超范围经营。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表示并不清楚相关企业是否构成超范围经营,建议记者去窗口咨询。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华顿经营范围包含会务服务,而论坛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上海华顿赛利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策划、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无论坛活动组织相关业务。
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该论坛主办方是否为上述两家公司之一。张志同表示,相关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一般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而东方雨虹事件中,相关公司是否收取费用也应作为相关认定的前提。
中国百强论坛此前在回复媒体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该论坛历年来对正常报名参会领奖的上市公司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东方雨虹2019年参会领奖也并未向组委会交纳任何费用。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此次东方雨虹事件中,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并非论坛主办方的资质问题。“目前对企业的资质管理趋向宽松,即便是有相关管理要求,法律上也只是管理性规定,不会导致双方合同效力无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认为,对于企业资质的管理要求一般不会影响到论坛开办的合法性,而如果东方雨虹接受了论坛方面的颁奖,就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才算获奖并进行宣传。
日前,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认证公众号(以下简称“中国百强论坛”)发布文章,称东方雨虹伪造“2020年中国百强企业奖”获奖证明,并进行虚假宣传,中国百强论坛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东方雨虹董秘办在回复《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其确定获得了该奖项,并没有伪造获奖证明。“东方雨虹是一家市值千亿的上市公司,此前也获得了很多奖项,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因为任何一个奖项去造假。”东方雨虹董秘办工作人员回复称。
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此事若经过司法途径处理,双方均有举证责任,若司法机关依据证据认定东方雨虹没有获奖,东方雨虹自称获奖就是不当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认定论坛举办方失实,则论坛举办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进行赔礼道歉,有证据支撑的经济损失的主张一般也会认可。也有律师认为,若要进行司法诉讼则需要论坛主办方具备合法主体,而是否具备举办论坛活动并进行颁奖的相应资质也应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获奖“罗生门”
在上述公众号文章中,中国百强论坛组委会称东方雨虹并未参加2020年11月28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十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私自制作其荣获“2020年中国百强企业奖”的获奖证明,并将该获奖证明及相关新闻稿发布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浪网、搜狐网等有关媒体,是伪造获奖证明并进行虚假宣传的不诚信、造假行为。
“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对东方雨虹的不诚信和造假行为坚持零容忍,予以强烈谴责,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上述公众号文章中,中国百强论坛组委会还因此事对东方雨虹进行谴责并声称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该事件发生后,有投资者于2021年1月6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向东方雨虹方面提问该事:“后续怎么处理?还有多少地方会涉及造假,公司有没有更好的机制或措施进行梳理和补救?”但截至记者发稿,东方雨虹方面尚未对该提问进行回复。
但东方雨虹董秘办对此并不认可。“我们都有邮件留痕,确实是获得该奖项了。没有证据我们不可能这样说的。”东方雨虹董秘办回复记者称,东方雨虹此前通过电话与论坛组委会沟通过,对方确认东方雨虹可以进行宣传,东方雨虹才通过官网等途径进行了宣传,不存在伪造获奖证明并虚假宣传。
对于邮件内容和佐证其获奖的证据资料,东方雨虹以内部资料为由拒绝向记者提供。而对于中国百强论坛组委会此前在回复媒体中表示邮件内容并不能认定东方雨虹获得该奖项、未授权其进行宣传以及获奖证书与其他获奖企业不一致等细节问题,东方雨虹董秘办则表示不想作过多回复。
“清者自清,我们确实获得了该奖项,也确实是在论坛组委会授权下才进行宣传的,对方为何发布这样的信息我们也感到困惑。”东方雨虹董秘办称,事情发生后公司已经在与论坛组委会沟通了解情况,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东方雨虹确实获奖了。对于投资者的相关提问,东方雨虹也会在合理的时间进行回复。
东方雨虹董秘办还回复称相关证据资料已经递交给监管部门。
巧合的是,此事发生后不久,东方雨虹市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截至1月6日收盘,东方雨虹股价为44.5元/股,涨幅为6.95%,市值达1044.74亿元。
需合法主体主张法律维权
“此次事件如果论坛组委会要进行法律维权,首先需要有一个合法的主张主体,组委会并不能够作为司法诉讼的主体。”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同告诉记者,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主体或社会组织机构才能作为此事的法律维权主张主体,论坛组委会并不能直接进行司法诉讼,而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该主体是否具备举办论坛活动并进行颁奖的相应资质可能也会考虑纳入举证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该论坛主办方华顿经济研究院的院长曾为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27.SH,以下简称“百联股份”)董事。
媒体报道中,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的举办主体为该论坛组委会和华顿经济研究院。该论坛官网信息也显示,该论坛由华顿经济研究院(时名上海经济发展研究所)创立于2001年。记者梳理发现,该论坛官网仅有主席团成员介绍,并无论坛组委会主体性质及成员等相关信息。
记者通过上海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也未查询到华顿经济研究院以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组委会的相关信息。
华顿经济研究院官网信息显示,1988年,经时任上海市政府领导批准,上海经济发展研究所正式成立,沈晗耀任所长。后该研究所于2003年改制更名为华顿经济研究院,同时登记注册成立上海华顿经济管理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海华顿”),华顿经济研究院现任院长仍为沈晗耀。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上海华顿法定代表人为沈晗跃,而中国百强论坛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为上海华顿赛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顿赛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为沈晗跃。
目前的工商信息尚无法证明沈晗跃与华顿经济研究院院长沈晗耀是否为同一人,但百联股份工商信息显示,华顿经济研究院院长沈晗耀曾为该上市公司董事,于2017年退出。
就华顿经济研究院及相关公司是否具备举办相关论坛活动并颁奖资质一事,记者致电上海市市长热线及公司注册地的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上海市市长热线回复称若该研究院是某个政府机关主管,则应由相关政府机构解释;若无主管机构,则可能是企业主体,相应的经营范围则需要去工商信息系统查询,若经营范围内无相关业务而该机构开展了相关业务,则构成超范围经营。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表示并不清楚相关企业是否构成超范围经营,建议记者去窗口咨询。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华顿经营范围包含会务服务,而论坛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上海华顿赛利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策划、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无论坛活动组织相关业务。
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该论坛主办方是否为上述两家公司之一。张志同表示,相关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一般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而东方雨虹事件中,相关公司是否收取费用也应作为相关认定的前提。
中国百强论坛此前在回复媒体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该论坛历年来对正常报名参会领奖的上市公司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东方雨虹2019年参会领奖也并未向组委会交纳任何费用。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此次东方雨虹事件中,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并非论坛主办方的资质问题。“目前对企业的资质管理趋向宽松,即便是有相关管理要求,法律上也只是管理性规定,不会导致双方合同效力无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认为,对于企业资质的管理要求一般不会影响到论坛开办的合法性,而如果东方雨虹接受了论坛方面的颁奖,就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才算获奖并进行宣传。
记者就此事致电中国百强论坛组委会采访,对方回复称一切以论坛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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