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再新设化工园区!化工大省重磅发声!
全球涂料网讯:近日,河南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河南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提到,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化工园区,确需新设的,须经省联席会议会商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承接列入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划的化工项目应经省联席会议同意,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应通过认定。
化工园区规划连片面积原则上在3平方公里及以上,可采取“一区多园”等模式建设。
化工园区不得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
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省级审核总评分70分及以上的园区,认定为化工园区。省级审核总评分70分以下的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整改期间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完成后,需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有以下情形的,园区认定不予通过:园区设立和总体规划未按规定批复(本办法实施前的总体规划批复视同设立批复),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水资源论证未经审查通过,产业规划未经论证通过,园区被认定为较高以上安全风险等级的。
热点资讯
|
|